一、长江禁渔政策
禁渔范围
长江南通段166公里干流岸线全面实施“十年禁渔”政策,严禁非法捕捞作业,同步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。
联合执法机制
深化水域执法协作,公安、渔政、海警等多部门联动,运用智慧化监控手段(如北斗系统、AIS定位)强化动态监管,2025年已实现非法捕捞警情和案件数量双下降。
二、海洋伏季休渔制度
休渔时间与范围
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,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,涵盖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及配套捕捞辅助船。
渔船管理要求
应休渔船需100%返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休渔,执行“船回港、人上岸、网入库”要求,异地休渔需经严格审批并备案。
休渔期间允许申请虾蟹类、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,但需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。
三、专项捕捞与执法行动
鳗鱼苗专项捕捞管理
每年2-4月鳗苗捕捞旺季,开展联合执法行动(如2025年2月专项执法),重点检查渔船持证生产、渔具合规性、渔获物定点上岸等,打击非法捕捞。
强化安全生产监管,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室,通过北斗系统实时监控渔船动态。
行刑衔接与公益诉讼
对非法捕捞行为(如使用禁用渔具、违反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等)严格行刑衔接,2024年已有案例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责生态修复费用。
四、渔业发展规划
海洋渔业资源养护
推进海洋牧场建设,支持深远海养殖和渔港经济区发展,推动渔业与海上风电等产业融合。
政策宣传与渔民转型
通过“江上课堂”等宣传活动普及禁渔政策,引导渔民从“捕鱼人”向“护江人”转型,强化“共抓大保护”理念。